識詐通圖解研究室 第 10 張 / 電話與個資

聲音像家人,仍要用第二條管道確認

聲音、照片與視訊,不是完整的身分證明。

聲音、照片與視訊,不是完整的身分證明。
插畫為概念示意,非真實人物、犯罪現場或偵查證據。
  1. 1

    素材取得

    公開或外洩聲音影像可被利用

  2. 2

    仿聲冒充

    製造看似熟悉的聲音或畫面

  3. 3

    急難施壓

    聲稱事故、綁架或緊急付款

  4. 4

    切斷查證

    要求保密或不准掛斷

辨識警訊

暗號也要配合原有聯絡管道,不能單獨保證安全。

防守動作

用舊號碼聯絡本人或其他家人;有立即危險撥 110。

展開來源與分析範圍

依官方防詐資訊與案例整理;四段流程為教學簡化,角色與順序依案件而異,不能據此認定個別人士或服務涉案。

臺北市警察局:假綁架與 AI 仿聲警訊(另開分頁)

市調、直播等情境包含風險機制分析;引用來源不表示官方認證本圖全部敘述。編輯日期:2026 年 9 月 30 日。